交警称没牵绳的狗一律按野狗处理

近日,江苏一段交警现场普法的视频在网络引发广泛关注。视频中,一名市民遛狗时未牵绳,导致犬只跑到路上被车辆撞亡。交警到场后明确告知狗主人,未牵绳的狗一律按野狗处理,这一说法迅速登上热搜。

据现场视频,交警解释,如果出门时给狗牵了绳,犬只被车辆撞死,肇事车主应当赔偿损失;但若没有牵绳,犬只脱离主人管控,就一律按照野狗处理,车主无需赔偿。交警进一步指出,如果狗主人坚持主张这只狗归自己所有,那么一旦车辆因此受损,狗主人还需反过来赔偿车主的修车费用。

这一表态并非随口之言。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养犬法律,各地多依据地方性条例执行,普遍要求外出遛狗必须牵绳,多数城市还规定牵引绳不得超过一点五米且禁用弹性绳。

近年来,因遛狗不牵绳引发的交通事故和伤人纠纷屡见不鲜,责任划分常成争议焦点。法院在类似判决中多支持车主无责,理由正是狗主人未履行看管义务,本身存在过错。

视频发布后,不少网友为交警点赞,认为其普法有理有据,权责边界清晰。也有评论提醒,牵绳既保护路人和车辆,也是对宠物自身安全负责。文明养犬、依规牵绳出行,应当成为每一位养犬人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