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杭甬温全域纳入这项综合改革试点

国务院批复同意自即日起2年内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成都市等10个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批复文件中包含《杭甬温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范围包括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全域。主要有哪些内容?一起了解~

试点范围包括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全域。

一、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有序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工作流程、决策规定和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支持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支持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方式。优化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探索完善“浙江拍”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体系,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市场交易定价方式。

(三)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探索实施首席专家负责制,推动顶尖人才整合科研资源和组织实施重大科研任务。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推进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探索以“谁被卡谁出题、谁出题谁出资、谁能干谁来干、谁牵头谁采购”方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迭代应用。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探索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支持宁波市探索知识产权保险。

二、优化土地配置方式

(五)完善土地指标管理。优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模式。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鼓励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的前提下,依法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

(六)创新产业用地配置。改革产业用地“价高者得”的单一竞价方式,探索推行“限地价竞贡献”等方式。深化产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优化完善“标准地”使用标准、履约管理、处置限制、权证备注等体系,落实“标准地”司法处置接续管理。推进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探索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混合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对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城市,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

(七)推动存量土地整治盘活。开展工业领域低效用地全域治理。健全老城区存量土地改造提升政策体系,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存量土地盘活再开发利益分配政策。深化土地二级市场改革,以工业用地为重点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支持依法依规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

(九)促进空间资源统筹利用。推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统一规划、联动开发,优化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土地供地模式,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地下空间规划、利用、确权登记。支持宁波市、温州市实施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开展海岸线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探索对无人值守的航标、测量标志和观监测设施等公益性用岛优化审批手续和申请材料。

三、畅通人力资源有序流动

(十)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开展试点地区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杭州市区除外),全面推行电子居住证。推动公共服务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享受相应人才待遇。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渠道。

(十一)健全人才市场化评价和薪酬制度。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制度,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建立多元分类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优化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和新群体市场化人才评价。推动薪酬分配向突出贡献人才、市场稀缺性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探索建立适应高校和科研院所特点的薪酬制度,在绩效工资政策方面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推动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优化企业人才评价制度,推进行业头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完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十二)优化人才服务体系。推动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一件事”改革。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在项目申报等方面实行审核认定制。为外籍人才来华科研工作、停居留等提供便利,对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等条件的外国人依法提供永久居留便利。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共建合作,与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建立更为紧密的协作关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紧缺专业和领域人才培养。

四、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十三)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协同推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完善公共数据标准化、目录编制、质量管控、异议校核等制度,探索公共数据资产评估和数据资产凭证等制度。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数据协同共享。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利用,向社会提供脱密、脱敏处理后的高价值公共数据资源。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十四)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探索推进社会数据开发利用管理,鼓励创建行业重点数据资源目录、标准及应用规范。鼓励采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汇聚融合、深度开发。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等为依托,拓展多元数据赋能场景。支持宁波市推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探索工业互联网数据标准和安全标准。

(十五)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体系。探索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制度,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大数据交易。探索推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航物流、油品能源、商贸等行业数据流通。培育数据运营经营主体,加强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涵盖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等全链条的数据产业服务体系。推动建立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数据流通开发多元治理体系。

五、推动资本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十六)健全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探索直接融资创新工具,推进权益类基金产品服务创新。加强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性证券市场间的合作衔接,支持企业在上市前2—3年进行股份改制、接受上市辅导,稳慎探索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

(十七)创新金融有效供给。深化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首贷户拓展等创新举措,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信贷投放。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完善银担“总对总”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

(十八)深化区域金融改革。支持开展科创金融改革创新。深化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和普惠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支持温州市深化金融综合改革,探索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支持建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完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体制。

六、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十九)优化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强化节能用能管理,开展用能预算化管理,推动能耗精细管控和高效配置。探索建立以石化行业为代表的高耗能行业能效管理和绿色能源价格制度。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推动跨区域可再生能源交易。推进油气管网融入“全国一张网”。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赋予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

(二十)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探索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以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结果、生态保护成效为导向的生态考核和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政策。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二十一)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航天、航空、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型能源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十二)深化多要素集成化精准配置改革。探索“全要素精准直达最优项目”,建立健全标准公开、即报即评、精准配置、动态监测、定期评估等制度。深化“标准地+”改革,完善用地、投入、产出、税收、用能、排污权联动配置。健全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依据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方式,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

(二十三)促进跨区域要素共享流动。探索飞地经济、土地置换、土地资产证券化等模式创新。深入推进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培育发展物流枢纽经济。推进试点地区户口通办、居住证互通互认(杭州市区除外),建立以身份证为标识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的人才评价体系。深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布局建设大科学装置,共同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共享科研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