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将婚假延长至13天

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婚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婚假由3天延长至13天。

根据《条例》,依法登记结婚的劳动者,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可享受13天婚假。婚假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奖金等福利由用人单位继续发放。

在休假管理和办法方面,《条例》明确了三点:

一、是要完善婚假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婚假权利,落实婚假和待遇。

二 、是劳动者应当在登记结婚后1年内休婚假,因工作需要不能在1年内休婚假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延期休婚假,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 、是实行弹性休假制度,员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或分段休完。

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新旧休假制度平稳过渡,减少新规实施后的纠纷,《规定》规定,新规实施前一年内登记结婚、尚未休婚假的员工,可享受新增的13天婚假,已休婚假的员工可按照新规补休。建议在浙江省开展业务的企业尽快修订内部休假政策和员工手册。

浙江省延长婚假是支持人口增长、应对人口挑战的广泛努力之一。浙江省最初的生育支持政策已取得一些积极效果,有助于减缓出生率的急剧下降。